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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营合同中主体欺诈陷阱
[来源:来自网络] [作者:环宇调查] [点击次数:]案例:
某村地处郊区风景点,该村实业公司未经乡政府批准,与乡镇投资公司下属的开发公司签订了一份联营合同。合同中规定,由双方在该村建立一个集旅游、购物、休息于一体的服务公司。其中实业公司提供土地,负责办理建筑及法人设立的审批手续,开发公司投资20万元用于购买设备等,并约定若一方未依合同履行义务,应对另一方的损失进行赔偿。后开发公司始终未履行其义务,实业公司认为其无诚意履行合同,遂诉至法院要求其按合同赔偿实业公司损失,并履行合同。
评析:
在本案中,由于开发公司一方仅是一个分支机构,其联营行为没有经乡镇投资公司授权同意,事后又未得到追认,因其没有独立的财产和法人资格,而根本无法完成其在联营合同中法定的义务,法院判决该联营合同无效,由开发公司赔偿实业公司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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